二手车买卖水深猫腻多,新移民常常受骗。
市议会消费者事务委员会就保护二手车消费者知情权提案举行公听。
二手车买卖水深猫腻多,不知情签下合约、受骗上当却无处申诉的华人不少。针对二手车买卖的新提案近期在纽约市议会提出,并于14日举行公听。提案除了要求二手车商需对车辆及配件明码标价,公开透明向消费者说明车贷选项外,消费者亦可在购车两日内无需原因取消交易。提案同时规定,车商在交易协商中以何种语言与消费者交流,便需以此语言向其告知退款、取消合约、贷款等所有消费者应知权益。
市议会消费者事务委员会14日就1539-A和1540-A两条旨在保护二手车消费者的提案举行公听。消费者事务委员会主席艾斯宾纳(Rafael Espinal)指出,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诈欺行为,是获消费者投诉最多的诈欺类别;尤其是不谙英文的新移民,往往成为不良车商的诈骗对象,常常莫名其妙签下完全不了解的合约后,才发现被强购不需要的配件、车贷利息高得离谱等,但因合约已签,往往吃哑巴亏。
1539-A号提案规定,车商不得强制要求买家只能接受其提供的车贷选择,严禁车商要求买家在空白合约上签字。此外,车商需向二手车买家提供所购车辆的详情清单,包括分别列出所有额外配件和原车的价格表,以及取消合约的相应条款。提案要求车商给予两日期限,期间消费者尽管已签购车合约,但仍可随时改变主意,取消交易,将车况未变的车退回。
1540-A提案则要求二手车商在消费者签订购车合约前,必须提供包含新规及其他保护消费者权益信息的“权益法案”(Bill of Rights)给其过目了解,获得消费者签字表示了解后,纪录需保存六年。该提案亦要求,若车商与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以英文以外的语言交流,提供的“权益法案”便需为市消费者事务局所提供的相应语言版本。
两条提案14日在市议会消费者事务委员会全票通过,订于27日提交市议会全体会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