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阿省埃德蒙顿一名司机在高速上开车超速仅超了1公里,结果被警察发了张罚单。但司机不服,认为他被罚是因为超了警车而不是因为超速,结果最后这张罚单被取消,司机不必再为涨保费忧心了。
这回是一名卡尔加里妇女,但她开车也是在埃德蒙顿西区,当时她在100 Avenue附近170 Street北行线上行车,结果收到一封信寄来的两张罚单。她认真一看,两张罚单是在同一条路,几乎是同一时间,其间相隔仅仅10秒钟。这条路的限速是60 km/h,前一张是罚单说她以74 km/h的车速超速,后一张则是以72 km/h超速,她要交罚款共计$229。
涉及事件的司机苏珊(Susan McNab)承认超速,但不服气的是,在这么短的距离以及这么短的时间被罚了两次,是不是太过分,交通厅是不是要以这种方式来从百姓身上搜刮钱财。
苏珊随后给交管部门打电话,说他们这样做不合情理。这种做法只是为了挣钱,不是为了让驾车人士自觉降速以减少事故。她说当局是否要每10英尺装一个雷达测速仪?她说反正她不服气,只会付其中一张告票,而不是两张。
但负责部门的官员Gerry Shimko对她说,这些雷达测速仪从2009年就装在那儿。而从埃德蒙顿全市来看,安装这些设备10年来,该市的车祸致伤个案下降了60%,说明这些设备运作良好,成效显著。这位官员在电话中说,你不服也行,那就上庭打官司。
在接受CTV新闻网采访时,这位负责官员还表示,实际上这些雷达测速仪只安装在事故多发地段,而且在这些地区都设有警告牌,提醒司机们要减速。不过在同一条路几乎同一时间被罚两次确实罕见,最近10年也就那么几个人。
CTV记者就此事向阿省交通厅长Brian Mason查询,他说交通厅正在审视省内有关雷达测速仪项目的实施情况,强调安装这些设备不能成为地方政府敛财的工具,而是应该将其用于改善阿省的道路交通,减少事故确保安全。
无论如何,这位家住卡尔加里的女司机仍然决定在今年12月去埃德蒙顿上庭打官司,她说相信法官会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