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次被停牌及在停牌期间驾驶的温哥华男子,3年多前开车时撞倒女行人后不顾而去,法官重罚该男子10万元赔偿,连同其他赔偿,整个裁决涉及赔偿额超过300万元。
据《温哥华太阳报》(Vancouver Sun)报道,事发于2014年1月20日傍晚6时15分左右,来自安省的22岁女子豪厄尔(Veronica Howell)在温哥华东区东一街(E. 1st Ave.)近金马素街(Commercial Dr.)横过马路时,被34岁温哥华男子马基(Leon Machi)所驾驶的小货车撞倒。原诉人被撞后陷入昏迷,头部及身体其他地方严重受伤。马基因自己已停牌,之前又多次因停牌期间驾驶被定罪,故此置女事主于不顾并逃离现场,其后亦不愿意配合警方调查。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麦克诺克顿(Heather MacNaughton)在长达138页的判词中指出,原诉人当时乱过马路,要承担25%责任,但与讼人的行为应被斥责。经过审慎考虑,麦克诺克顿除了裁定原诉人得到10万元惩罚性损害赔偿外,还有27.5万元一般损害赔偿、1.4万元收入损失、117.5万元日后损失的收入及14,781.77元特别赔偿。原诉人律师赖斯(John Rice)估计,整个裁决涉及的赔偿额将会超过300万元。
经营一间小型建筑公司的与讼人已申请破产,他选择自辩,不过在15天审讯中,他只有3天出现在庭上,被交叉盘问后未有再现身。同时,他否认自己当时是驾驶者。麦克诺克顿强调,在此宗车祸前,与讼人已5度被停牌及3度被停牌期间开车。麦克诺克顿称,与讼人的行为应予以谴责,并远超法庭对原诉人作出的赔偿。
此外,麦克诺克顿指出,原诉人有慢性疼痛、认知问题及其他健康问题,余生都要承受车祸中受伤的苦楚,若她可以选择,她宁愿过回车祸前的生活,也不要赔偿。卑诗保险公司会负责大部分赔偿,但不包括惩罚性赔偿。原诉人的律师称,与讼人可能会继续进行破产程序以逃避赔偿,但原诉人一方会尽力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