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运输部的《为加人强化汽车安全法》获得通过,赋予政府权力主动下令车厂回收有问题的汽车,以及负担全部维修费用。有读者向本报表示,政府早在10年前便应立法,令他多年来投诉无门。
本报读者陈先生说,多年前购买一辆亚洲厂牌的汽车,几年后仪表板上的引擎警示灯突然亮起。修车厂查看电脑资料后表示,原厂发出的通知是可以免费更换电脑板,但只限一定的行车里数和车龄。当时汽车的车龄未过,但行车里数已经超过。如果要更换电脑板,连同车匙重新编码,要大约800元。他将消息通知其他先后买同一型号汽车的亲友时,发现都是行车里数超过,引擎警示灯才亮起。
唯忍受引擎警示灯长亮
修车厂的技师指出,即使不更换电脑板,也不会影响驾驶或行车安全,唯有忍受引擎警示灯长亮。
陈先生说,每次进行安省政府规定的废气排放测试时,都要向验车中心证明引擎警示灯亮起对汽车没有影响,因此验车的花费大约多了一 倍。
陈先生说,其后又发现汽车的行车里程计故障。修车厂同样告知是原厂问题,但车主要自行负担这笔费用。由于车龄已过10年,便干脆不换零件。
铃木汽车总经理林正恩指出,“保固”(Warranty)与“回收”(Recall)不同,保固是保证产品的寿命,因此有年限和行车里数的限制。回收是因为产品在设计上有问题,所以不论车龄。
他说,汽车厂如果宣布回收,代理商会发信通知车主。零部件和人工全数由汽车厂支付。因此车主如果搬屋或更改地址,必须通知代理商以免失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