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众地方发生性行为属于违法,但有人认为在车上性爱存在法律灰色地带,有喜好寻找隐蔽消遣好去处的网民,竟在社交媒体分享了多伦多市内各个「车震」调情胜地,更附以地图标示。
网民透过社交媒体和博客,分享多伦多的公众地方和车上性爱胜地,地点遍及公共或私人的空置停车场或者大型公园,部份更位于大学校园的楼梯间。
现 年28岁的密市居民Alex Shivraj,自高中时代开始已经联同好友在市内寻找不同的隐蔽好去处,借助当时日渐普及的Google Map等地图工具,以镜头实地检测各地点的人流,但他强调目的只是寻找消遣好去处。这些地方除了有人调情外,亦有部分人前来看电影和抽水烟。
按照加拿大法例,任何人在公众地方进行性行为均属违法,可被检控和罚款,但有人认为在车上性爱却触及法律灰色地带,认为只要性行为不在公众视线内发生,车上性爱或被容许。1981年有省级法院就曾经撤销一对情侣的公众地方性行为罪名,理由是他们显然无意让别人发现。
在多伦多KMA Therapy专门性治疗的心理治疗师奥斯汀(Carol Anne Austin)解释,公共场所性行为的最关键问题,在于未取得第三者同意下,可能令第三者无意间目击性行为。
性别教育专家兼作家弗伯格(Cory Silverberg)指出,车上性爱绝非新鲜事,而且悠久历史,自从汽车普及以来已有年轻人被发现在车内进行性活动,更可能促成1920年代的大量未婚怀孕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