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总会关注技术的超越性,却避不可谈技术的连续性。
自动驾驶汽车到底超越了什么?
自动驾驶汽车专家有两类,一类有才,一类无才。而这两类人都将自动驾驶视为一种新技术,意图在汽车的昨天与汽车的明天之间划下一道清晰的分隔线。如果这些话是说给业内人听,我觉得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是说给门外汉听,我认为这是一种不具有建设意义的偏颇之见。
我想讲一个所有汽车中都配备的小部件的故事,讲述为什么它与那些前沿技术一样都面临着难以解决的问题,以及为什么我们可以通过只研究该部件而忽略其他技术创新从而实现自动驾驶汽车行业的革新。
这个部件就是挡风玻璃刮水器。
除了极个别罕见例外,每辆车都配备有挡风玻璃。它的存在有两个意义(此处重点敲黑板):
1.它能保护车内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为其提供安全舒适的旅程。这对于高速交通运输至关重要。
2.它为司机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的,且视野不受限的观察条件。而为了满足这一要求,提供更优质的确保车内人员安全的材料(例如金属)需要与不遮挡住司机视线彼此之间互相妥协,否则就会违反第一条需求。
而这第二条需求即是雨刷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在行使过程中,光线需要穿透这层保护面以保证司机的驾驶安全,而在车辆行驶时手动擦拭玻璃表面的要求则显得极为不合理。
我知道解释这些可能有些好笑,但是这也正是我之所以动笔写这篇文章的原因:我发现大多数得出假设的分析过程根本经不起推敲且漏洞极多。人们经常基于技术进步在传统与创新之间画上明确的分隔线,但是现实却是发展只能以渐进的,而非以断裂的方式前进。无论我们划下的分隔线代表着什么,它也只是所有数不可数的线条中的其中一条,这条分隔线既不观点客观也不有理有据,人们喜欢它只是因为自己懒得思考。
有很长一段时间,挡风玻璃雨刷就像现代汽车中的其他许多便利部件一样,根本不存在。如果你的挡风玻璃上有了杂物,那么就需要自己动手做清理。而如果你连挡风玻璃也没有,那么可能只需简单地擦一擦自己的开车护目镜即可。所有这一切在玛丽·安德森发明了雨刷器之后发生了转机。
我毫不惊讶于你对这段如同历史课的陈词滥调是多么地不感兴趣。但是你知道司机是否需要为使用雨刷器负责?雨刷器的发明带来了哪些长久影响?
好好想一想。
经过几十年的技术发展,有新的创新加入进了争论之中。争论围绕配置三个雨刷器展开:
对于那些在剃须刀公司的人来说,这一做法似乎合情合理,对吧?更多的叶面=更好。而就汽车这个特例来说,“更好”的意思是“更安全”,而那种认为刀片越多效果越好的想法表明当时的汽车技术尚未达到最高安全水平,所以人们依然在为不断优化行车技术而努力。那么,当初又是谁认为双刃雨刷系统达到一个“可接受的”安全级别了呢?
足够清晰的视屏工具很快被发明出来,尽管这种工具几乎立刻就被移用到船舶和火车上,但也曾一度成为替代汽车雨刷器的选择。它的工作原理是,在挡风玻璃上加上一个旋转的密封部件,这样当汽车在高速行驶时通过离心力驱散玻璃上的雨水,从而保证司机的视线不会受阻。
双刃雨刷系统的出现也同样驳斥了认为“目前”的技术已经“足够安全”的看法。“足够安全”的行车需求需要与不能阻碍司机视线的要求彼此妥协,这一点我们都已清楚。那么接下来我要问:是什么情况允许了这种“可被接受”的“带有缺陷”的雨刷技术得以市场化,又是谁做出了这个决定?
将Uber这种足以“致命”的软件与雨刷器联系起来是否显得风牛马不相及?让我们来一起分析分析。
在雨刷出现之后,窗口解冻器的使用很快流行起来。几十年后,照明灯雨刷开始投入使用。
最后,我们还有一项从未商业化(至少目前还没有)的发明:超声波挡风玻璃。
至此,我对雨刷的概念进行了解构。
除霜器与雨刷器解决着相似的问题,但是由于前者是一个用来除霜的边缘型工具,所以两者之间的设计存在不同。照明灯雨刷的设计理念则与雨刷器相同,只是其被用于清理不同的表面。超声波挡风玻璃则用独特的物理原理取代了擦拭的动作,并将电子学纳入问题解决方案。所以通过上述这些案例,我们似乎很难对这些创新提出反对意见,对吗?挡风玻璃雨刷本身并不是我们需要的,我们的初心是想拥有良好的可见度,是这样吧?
不,不是这样。我们追求的是安全有效的交通工具。虽然良好的可见度似乎为这一结果提供了必要支持,但是这并不是结果本身,就像挡风玻璃雨刷也不是良好可见度的结果一样。雨刷和清晰的可见度都是满足安全有效地行使的工具。
基于上述观点,我们已经确定了这些用来辅助我们完成结果的工具的局限所在:它们只会改善车体本身。它们无法直接改善司机。而采取改善司机本身从而提高能见度以增加交通安全系数的举动可行吗?当然可以。
下图展示了目前道路上最常见的增加可见度的部件:自动雨刷。
要注意,自动雨刷的技术创新与雨刷无关,也不像之前那样在挡风玻璃上进行改进。它通过一个电子传感器来决定在什么时候,以哪种力度来擦拭玻璃。而之后,传感器会将收集的信息传递到雨刷器上,使其以一定的速度进行擦拭。
让我们再仔细看看这个新技术:关于雨刷本身的功能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发生改变的是用电脑控制机器从而使自动雨刷以正确的速度擦拭窗面。
除非自动雨刷功能失效了,那么司机将永远不需要对其留出注意力。
但是这项技术目前仍未市场化,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决定是让司机来对雨刷器负责,还是承认这项技术“足够安全”,并将任何灾难性的失败案例都归类为无关紧要的边缘案例之中。
当然,目前的相关法律明确了司机的行车义务,包括其需要对挡风玻璃雨刷负责。所以在技术改变落地之前,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将擦拭的责任交付给机器。
由此在我看来,人们对于机器的责任vs. 人类的责任缺乏清晰认识,也并没有意识到在某些未知时刻技术的发展已经远远超出了挡风玻璃雨刷的初衷。但是,一切也都没有变:雨刷一直只是实现交通安全的一个工具。所以,我们应该继续探索可能的解决方案,通过优化或覆盖驱动程序来提高驾驶过程中的可见度。
我在一开始就说过,尽管玻璃是一种功能很差的保护介质,但是其依然承担着挡风的功能。如果司机想要成功驾驶车辆,就必须确保光线能够穿过玻璃表面。那么,雨刷出现在挡风玻璃上目的是尽最大可能提高行车可见度?对吗?
毫无疑问,夜晚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可见的困难性。因此,提高夜间可视能力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与那些挡风玻璃雨刷所不能解决但是照明灯雨刷、除霜器雨刷或者是超声波挡风玻璃可以解决的问题没有什么不同。
事情变得有趣起来:直到现在,我们还在力图让挡风玻璃尽可能地保持清晰。因此,雨刷的创新自此开始。但是由于人的肉眼无法在夜间行驶中发现许多障碍,所以挡风玻璃的价值在此时显得极小。因此,汽车的夜视功能解决了这一问题,其通过对前方道路的情况及其障碍进行模拟,这一技术就完全脱离了挡风玻璃本身以及其所需要考虑的自然光线问题。
我们能够不断打磨精进这项夜视技术吗?如果夜视技术能够探测到人类肉眼无法看到的障碍物,那么我们也许就可以通过在汽车中置入额外的检测方法来改善视力受阻的问题……或许我们将这种技术称之为“感知”?
如果这些检测方法能够反馈数据,那么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数据来进一步优化软件,以使其能更好地识别出障碍物,从而使行驶中的车辆告知司机这些障碍信息。
如果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一旦我们拥有了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能够分析出潜在障碍风险的系统,那么就可以为这个系统开放控制权限,让汽车自动开启安全驾驶功能。注意,按照这个技术发展逻辑,我们成功发现了雨刷器问题与自动驾驶汽车问题之间的联系。
那么最终,如果我们选择不再训练司机而是通过不断提高这个系统应对挑战的能力,那么结果如此直白明显,我们最终将完全解放了人类在行驶过程中眼和手。
如果说挡风玻璃雨刷是由玛丽·安德森所设计,而其他改进的技术,比如用三个雨刷代替两个雨刷,或者是在照明灯上添加雨刷等发明是一个完全不同的,完全不相关的创新。这听起来像不像我们在沙地上划下的那条分隔线。
自动雨刷被直线隔离在一般雨刷之外吗?我们称自动雨刷为“雨刷”,它们看起来也很像雨刷,它们执行的任务与最初相比也没有任何不同。一定要说有什么不同之处,也只是在完成目的时排除了人类的介入,以达到最高的安全程度。由此看来,人类是否参与并不是定义挡风玻璃雨刷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玛丽·安德森做出这项发明的最初目的就是降低人类的参与程度,因此,让司机不再需要管控雨刷一直是挡风玻璃雨刷技术的发展标准。
而一旦我们同意了上述观点,就会同意“是否有人类参与”并不是“达到令人满意的可见性”的标准。这也是为什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夜视功能、雷达、激光雷达,甚至是V2V(vehicle-to-vehicle)通信技术会进入人们的讨论视线。
我们最终可能会陷入诡辩之中。因为从来没有一个定义可见性“水平”的标准。汽车挡风玻璃有不同的尺寸,雨刷有不同的质量等级,人类有不同的视觉能力。而更重要的是,即使提供相同的可见度支持,人们的表现水平也会参差不齐。大多数人都无法思路清晰地利用现有的可见性技术,这也即为什么我们不能武断地在接替人们力所不能及之事的自动驾驶软件与自动雨刷之间划下明确分隔的原因。
我们总是忘记,技术是由量变不断累积而造成质变。事实上,我们花了一个世纪的时间来打破创新的常规之见,以让人们意识到自动驾驶汽车仅仅是一个非常花里胡哨的挡风玻璃刮水器,这也极其充分地反映了业已规定的汽车法律以及被不断被固化的文化规范的局限性。
但也许我们从中得出的最大顿悟是,挡风玻璃雨刷所面临的最大障碍不是雨和雪,也不是挡风玻璃上的鸽子屎,最大障碍是滑轮背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