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一名名为唐豪塞(Patrick Tannhauser)男子因为开车打手机被抓,然而,在法庭上,他向法官辩解自己只是在拿着手机。奇迹的是,这名男子最终被判无罪。
然而,“仅仅是拿着”这一辩解借口通常都不会被法庭采纳。法官在判决书中称,该男子的手机有行车自动锁定功能,所以他无法在开车时使用手机,故不构成在受干扰的情况下驾驶这一罪行。
当然,这样的借口在除去BC省之外的省份无法使用。在BC省法律中,对受干扰驾驶的具体界定,在于驾驶员“是否将电子设备放置在有可能使用的位置。”(holding the device in a position in which it may be used.)
唐豪塞这起案件发生在2017年8月17日。当时的警察正在蹲点,寻找路面上开车打手机的驾驶员。在唐豪塞的汽车路过时,警察发现其手中拿着手机,遂将其拦停并控罪。
在法庭上,唐豪塞辩解称,他不可能在行车时使用手机。他的雇主在其手机上安装了防使用手机的应用,这样的应用在北美地区十分常见。而法官采信了这一说法,宣判其无罪。
但是,在其他案例中,这样的辩解并不一定能够起到作用。早前,在一类似案件中,被告人声称自己手持手机是一种固定习惯。然而,法官并没有采纳这一辩方观点,依旧宣判其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