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市政府引进一个新的处理泊车告票争议程序,凡收到与泊车咪表(parking meter/pay-and-display machine)或与泊车许可证、泊车时限有关的告票时,当事人可以透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府提出申诉,并透过市府而不是法庭解决有关争议。
多伦多市政府制订“取消泊车告票指南”(Parking Ticket Cancellation Guidelines),规定哪些情况符合取消告票的资格。符合取消告票资格的当事人,可以透过传真和电邮,也可以亲身前往位于55号John Street多伦多市府大会堂(Metro Hall)三楼的服务柜台(First Appearance Facilities),将告票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已付过钱放置在风档前的泊车收据)等提交给市政府,要求取消泊车告票罚款。在多市其他几个市政中心也设有类似柜台。
亲自前往服务柜台面见市府官员的民众,可以就自己的违章情形、原因作出进一步解释、澄清,可以要求市府进一步调查。市府申诉官员在一些情况下,可当场取消告票或是改变处罚。透过传真或上网提交取消告票申请的人,需要先在市府网站(见下列网址)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格,再附上相关支持申诉的文件,传真至416-696-4194,或电邮至parkingdisputes@toronto.ca。市府收到申请及附属文件之后会展开调查,然后透过寄信、电话或电邮方式告知申诉人调查结果。
有可能取消的告票情况,包括:买了停车票但未有将其妥善放置在风档前,或是收据打印出错,或是与泊车许可有关违章告票(permit-related offences)如住宅区路边停车、建筑工地或是重大活动地点停车等。
不过,如因为在不准停留(No Stopping)及不准停车(No Standing)地点违章泊车、在消防通道、消防栓、残障人士专用停车位停车、在高峰时段禁停区违章停车所收到的告票,以及罚款超过150元的停车告票,都不能透过市府新机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