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居然会把麦当劳的炸薯饼(hash brown)误认为手机?康州法官的裁决判定了一个让人感到难以置信或流口水的法律争执。
“华盛顿邮报”报导,史提柏 (Jason Stiber)26日获判无罪,成功的摆脱开车分心被开的300元罚款;他的律师西格森 (john Thygerson)忍俊不住,称这宗诉讼为“世纪大案”。
45岁的史提柏去年4月11日在康州西港(Westport)开车被警车拦下,警察宣称看到他一边开车一边用手机。
原来自行辩护的史提柏去年败诉,可是他不死心,他花钱雇律师证明他并未开车讲电话;虽然律师费比罚款还多,可是他宣称这是原则问题。
他说,开车分心的违规纪录会留下前科,一辈子都摆脱不掉,汽车保险费也会提高。
西港警察翁旺 (Shawn Wong Won,音译)今年2月出庭作证,表示他“清楚的”看到史提柏一边开车,一边拿着黑色手机讲电话。他宣称史提柏拿着手机大小的发亮物体放在脸颊边,嘴唇动个不停。
西格森驳斥这种说法,宣称史提柏嘴唇蠕动是在嚼食他稍早前在麦当劳买的炸薯饼,而且电话通联纪录显示史提柏的车被拦下来时,他并未打电话。此外,史提柏的车有蓝芽功能,不必拿着手机就能讲电话。
史提柏也根据资讯自由法索取警方的纪录,显示翁旺当天接连值两个班,连续工作16小时,把史提柏拦下来时已上班15个钟头,因此可能精神不济,把炸薯饼看成手机。
法官26日裁定检方未能达到证明事况完全没有疑点的标准,也没有证据显示史提柏事发时真的在用手机。
西格森说,这只是显示警察也是人,也会犯错。
史提柏对赢得胜诉感到如释重负,但承认他现在虽然还会到麦当劳,可是不太敢再点炸薯饼,免得自找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