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法院法官裁决一宗华人被控酒后不清醒驾驶案,判词指英语欠佳的被告涉撞车事故,警员在场闻到被告口腔有酒气,被告以国语回答警员问话,警员认为他说话含糊状似喝醉酒;然而证人作供后法官接纳辩方所言,相信控方证人见被告说他们不理解的国语,认定他胡言乱语,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下,裁定被告酒后不清醒驾驶等2项罪名不成立。
据法庭文件显示,事故发生在去年3月8日深夜,任职地产经纪的华裔男子驾车在烈治文山市Elgin Mills Ave行驶,在接近404公路出口时,华裔男子驾车从后撞及一部停在交通灯前的汽车。
被撞汽车的59岁男司机作供称,在事发当日深夜10时55分,他驾车由404号公路北行线转入Elgin Mills Ave.东行线,他称当时从望后镜见到被告驾驶的汽车,高速从404号公路转入Elgin Mills Ave.东行线,且正在其汽车尾随。
被撞司机认为对方醉驾报警
他在交通灯位停车,数分钟后他形容车速极快的尾随汽车从后撞上其车尾。车辆被撞男司机下车,向肇事司机索取保险资料,他形容肇事司机最初给其保险文件资料,但最终却取回,他称观乎肇事司机举动,认为他醉酒驾车。他见状致电警方,警员于7至10分钟后到达现场。他向到场女警指称,肇事司机疑似酒后驾驶。
首名到场女警在交叉盘问中表示,她按照报警司机所说,向肇事华裔司机索取资料,她称目睹肇事司机从银包取出驾照甚有困难,她也嗅到司机口腔有酒气,状似醉酒故难以取出驾照。
她形容被告司机言语含糊视线迷惘。她称按照过往经验,相信被告是酒后驾驶。
称自己英语仅属可生存级别
案中华裔被告作供时声称任职地产经纪,所接触的均是说国语客户,虽然自己移民多伦多已8年,但英语水平属仅可“生存”级别,相当不灵光。
他承认在事发当晚与7名友人到酒楼晚膳,在当天下午5时30分至10时期间,喝了相等于5罐啤酒的酒精,声称自己没有受到酒精影响下开车。
他说驾车抵达出事十字路口停车,在其前面停了2部汽车,当他见到交通灯由红转绿后,瞥见首辆汽车开车。华裔司机承认,此时他正低头看手机,因妻子短信他,他以为正在他前面的汽车会开车,一不留神踏下油门就且撞及前车车尾。
被告称警方抵达现场,他与作供之女警进行了2分钟对话,他称不知为何,警方会拘押他,并控告他酒后不清醒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