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时间是二手车交易的旺季,很多大专学生选择买车代步。安省汽车业议会(OMVIC)指出,买车合约和买屋签Offer一样,可以加入取得贷款或家人同意等条件限制。
议会上月委派两名卧底买家(Mystery Shoppers)在湿比利和苏圣玛莉进行的调查发现,有多达五成车行在售价之外,违规另收隐藏费用。
法例规定广告车价须全包
议会调查总监Steven Byrd表示,安省已经实施9年的汽车广告法例规定,广告上或张贴在汽车上的车价必须是全包价(all-in-price),除合并销售税(HST)和牌照费之外,应包括运费、交车前检查(PDI-PDE)、行政费、政府附加费、安省汽车业议会收费安全检查,以及车行额外提供的设备或服务。违规的车行向消费者额外收取轮胎费或防护装置等费用,最高多达738元。
议会传讯及教育总监Terry O’Keefe表示,有消费者与车行签订买车合约,但因未能取得贷款而产生退订金的问题。如果是车行代办贷款,标准的买车合约(MVDA)上应该要有“初步披露声明”(Initial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列明贷款期和利率。如果车行未能依利率为客户取得贷款,消费者可以取消合约取回订金,或与车行另议。
他指出如果消费者自行申请贷款,应该在合约上添加“依财务安排”(Subject to Financing)的条件。最好写清楚贷款期和利率。如果没有在合约上列明条件限制,又未能顺利获得贷款批准,消费者除了不能取回订金之外,更要面对无法取消合约或因为违约而须付出大笔金钱。
口头协议难作准
口头协议难以作准,一切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他说,条件限制可以保障消费者,遇到条件不符时可以取消合约,取回全额订金。一般除了汽车贷款之外,也有要求通过技师检查,维修妥当,以至取得配偶或父母同意。当然,合约是买卖双方共同签订,卖家也有权反对添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