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一名女子一边开车一边吃方便面而遭警方开单,这名女子竟然还上诉到法院,最后法官判她败诉。
住在基隆拿(Kelowna)的女子杰克逊(Corinne Jackson)在法院声称她是能够用一只手来操作方向盘和一个碗,并非两只手都离开方向盘,并称自己有专注道路情况,没有超速。
但法官伯吉斯(Brian Burgess)未接受杰克逊的辩护,他检验证据后发现,杰克逊的左手是在方向盘上,但左手的食指和拇指勾著碗面,右手则拿着筷子。
判决书写着:“我发现驾驶者没有适当专注开车。合理而谨慎的驾驶者应该在至少有一只手在方向盘上,在方向盘上的手也不应该拿着其他东西。”
基隆拿皇家骑警2018年11月2日在33号高速公路上逮到杰克逊的分心驾驶行为。而在2017年9月,警方就曾在推特上贴了一张一女子在开车时用筷子吃方便面的照片,以此提醒驾驶者勿分心驾驶。文上说:“(你知道)开车的时候不能吃汤面吗?未专注驾驶 = 368元罚款 + 扣6分。”
没想到一年多后,真实案例发生了。
当时这条推文引发了很多关于饮食和驾驶的法律问题,加拿大皇家骑警后来还解释并不是说在开车时吃东西都会遭到罚款,完全要取决于当时警员看到的情况,是否真的涉及未专注驾驶,有危害道路安全风险。
法官在判决书中也提到,并非谴责所有开车吃东西的人。但杰克逊的行为显然对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命都造成潜在危害。他写道:“一个人在开车时不应该‘多任务’。 一个人双手握物时不应该开车。”
根据卑诗省机动车法,最高罚款为2,000元,但大多数分心驾驶的罚款为3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