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起我在加拿大多伦多这两年所居住公寓的一些情况。说起以业主视角去观察物业管理,我最深的体会就是“规范”二字。本文仅以停车为例,和大家一起来解读这栋共管公寓的相关规定以及日常执行情况。
车位产权清晰 转租条件苛刻
业主的车位和他们的房屋共同构成了业主的不动产,这一点在律师签发的房屋产权契约里早已明确阐述。为了规范车位管理,业主必须持车辆登记证、驾驶执照等证件亲自到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履行注册手续,登记车辆型号、颜色、车牌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后情况如有变更,业主也应主动告知。物管办公室当场打印停车贴纸,并要求业主将之贴置于汽车挡风玻璃内侧的左下方,以便日后保安巡查时,快速识别车辆身份,将之与外来访客车辆区分开来。
由于业主车位属于私人领地,哪怕长期空闲着,外人车辆均不能随意停放,邻位车辆也不得部分占挤。此类情况一旦发生以及如何处理,在《公寓管理规章》里都有明确指令:
一)业主将自己车辆临时停放在访客车位,迅速通知保安;
二)保安查询、通知违章车主,或直接让拖车公司将违停车辆拖走;
三)保安通知业主将车泊回原车位。
步骤清晰,从中窥见一斑。 如此详细甚至近于苛刻的条款,究竟是何人制定的?所造成的”不方便”使得部分业主不愿遵守又怎么办?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层次。
在共管公寓管理方面,加拿大每个省都有一部相应的法律。多伦多所在的安大略省称之为Ontario’s Condominium Act,1998(安省共管公寓法 1998),它是全省范围内该领域的最高法律。在此之下,还有一系列的制度规定,可细分为公寓章程(Declaration)、章程细则(Deion)、附例(By-laws)以及规定(Rules & Regulations)。
本文所提及的《公寓管理规章》其实是个统称,主要指最后一项,即规定(Rules & Regulations)。它由每座共管公寓的业主董事会制定,成为公寓日常生活环境秩序和行为准则的一种约定,修改起来也相对灵活,往往不需要经过业主大会投票通过。
倘若有些业主认为某项条规不合情理,那他也有可诉求的地方,可以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递交业主董事会商议。若事关重大、时间又紧迫的话,只要征得15%的业主联名签署,就可以要求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讨论和修改条规直至罢免业主董事会成员。试想,如果一项动议的确代表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那么修改规章就不是难事;若仅仅出于少数业主的个人习惯偏好,并不利于大厦整体管理要求的话,那么这项动议自然会落得一个”曲高和寡”、应者寥寥的结局。总之,只要能”讲理”的渠道通畅,发生冲突的几率就会降低。对个别视《规章》如空物,凡事我行我素的住户,业主董事会可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注意整改,也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申请律师信等一系列的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车位使用规定多多 残障人士照顾多多
公寓车位按用途归属分成住户和访客两类。住户的车位均在地下负一、负二层,访客车位则落在地面上,居于大厦两侧。而最大的便利总是留给了那些残障人士。这栋二十来层、拥有209户的公寓共设5个宽敞的残障车位,它们是所有车位里最靠近正门大厅的,不仅地面上喷涂有大而醒目的标识,对应的路沿旁还竖有标牌,这样在隆冬时节即使大雪覆盖了地面标识也无妨按规泊车了。
这些车位专供残障人士使用,平时即使空闲着,其他人也不得占用。违停者会招来保安开具高达450加元的罚单。 访客均享受免费停车,但原则上不得过夜,即在凌晨二点至七点的时间段必须驶离。如遇到走亲访友,主人留宿这类情形,确属需要,也可获准过夜停放。前提是住户主人和访客须事先同往保安处登记,取得一张来宾停车卡(顾名思义,业主自然是不可以申请此卡的)。倘若宾客要一连滞留两天以上,则必须得到物管经理层面上的批准。
对于违停车辆,保安往往会好言规劝制止。访客如置若罔闻,那么保安就只能先礼后兵,开立罚单了。尽管这种事件极少发生,但我还是亲眼目睹过一回。当时一位送匹萨饼的小伙子为了尽快完成几家的送货任务,不顾保安提醒,执意将车停在正门入口处后,便径自窜上楼了。这时,只见保安毫不怠慢,迅速从办公抽屉里掏出罚单簿,草草填写后贴到该车窗前,严格地履行了他的职责。 或许这个匹萨小伙有所不知,甭说正门停车堵住消防通道,就是人在车上等候,只要超时一分钟,也要将引擎熄火,为的是保护空气环境质量和照顾到邻近居民的安静需求。这一条在《公寓管理规章》上有明文规定,正门处也有醒目标牌提示。
每逢有大型聚会来宾较多时,物管办公室总会事先在布告栏、车库出口等处张贴通知,提醒住户到时尽量将车泊回自家车库,以保证有充足的车位留给来宾,毕竟住户是不宜久占用访客车位的。
有必要说明的是,保安对违规停车开具罚单的处罚权,不是来自物业管理公司,而是直接源于多伦多市政府的法定授权。只有通过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保安才可以申领这些空白联号罚单(Certificate of Parking Infraction),并仅限于在自己所管辖的小区范围内执法。罚单开出后3天之内还要将底联及时上报。罚金由违章车主通过寄送支票、网上支付等多种方式直接交到多伦多市财政的帐户内,不需他人经手,也没有任何形式的提留或按比例返还,因而不可能成为物管公司的”创收”渠道。而且,这种由保安直接开罚单的做法,在多伦多呈逐步下降趋势。取而代之的是,保安及时将发现的违停现象电话报告给Parking Enforcement Unit(市警察局下属的违停执法部门)的24小时热线,就近的执法人员一般会在1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签发罚单、四角拍照取证,忙得不亦乐乎。
车库使用规定一二三
尽管每年都要安排冲洗车库两次,物管办公室仍反复强调,要求大家保持地面清洁,禁止在车库内进行修车、换油、洗车等活动。因为由此产生的油污侵染,不易去除,需要一种特殊的、高要求的清洗服务。相关费用嘛,当然是由当事人负责掏钱,而不是广大业主缴纳的管理费来分摊。
同时还规定车位仅限停放家用汽车和摩托车。一些工程车、校巴等大型车辆因车库入口限高2米自然进不来,而其他一些拖挂车、小型游艇、电动雪橇以及气泵设备等也不允许放置在自家的车位上,更不用提那些易燃易爆的汽油桶等危险品了。由此可见,自家的地盘上也不是可以随心所欲,”想干啥就干啥”。
在车库里开进开出的车辆,时速还必须控制在10公里/小时以下,并且要求车头灯一直保持照明状态。
为了保证安全,车库安装了先进的24小时监控系统,保安也不间断地定时巡查。但一旦车库里的车辆发生受损、被窃等任何损失,公寓管理方却从不承担任何责任,届时他们耸肩摊手仅深表同情,最多也就应警方的要求调取监控录像资料而已,剩下的善后工作就纯属车主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生意了。
此外,对自行车的停放也有明文规定,只能在车库内的自行车区域集中存放。自行车不得经正门、电梯出入,也不得摆放在自家阳台上,更不用说附近公用楼道了。
我偶而有一次需要将自行车搬回家中修理(多伦多几乎没有修车铺,只能自己动手),起初保安根据规定,不让搬上,后经商议才放行。条件有二:
一)不得经大厅正门,得走地下车库再入电梯;
二)视自行车为携带物品,将之提在手上,不得推行,以免弄脏走廊里的地毯。
我表示理解并听从了。
凡此种种规定,均落入《公寓管理规章》条文之中,清清楚楚,既便于住户了解遵守,也便于管理人员的对照执行。任何肆意破坏或践踏规定的行为,不是简单的”不配合”保安或物管经理的工作,而是对《规章》的冒犯;反过来,一部详尽的《规章》也给管理方提供了依据和制约,减少了物业管理上的”自由裁量空间”,不是什么都由经理”说了算”,或可以”处处刁难”,从而也尽可能地消除双方的误解,更好地去尊重彼此的权利和工作职责。
《公寓管理规章》所列的这些条文早已形成,洋洋洒洒,貌似一部小型英文法典。它对事不对人,针对所有业主具有法例效用。承认并遵守它是购房前提,也就是说,作为购房合同的一个重要附件,买主被视为早已阅知并同意遵照执行。可惜的是,很多买家(尤其是来自不同文化背景国度的新移民)在购房前只顾房价谈判,却往往忽视这些条规,加上英文阅读能力有限,不愿仔细研读,直到入住后的某一日,被告知自己已经有意无意地冒犯了其中的某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