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保险公司(ICBC)的资料透露,去年至少有五宗企图行贿考牌官的个案,其中一宗的考生笔试“肥佬”七次、路试“肥佬”至第三次时,当场给考牌官300元现金企图贿赂;另一名考生则在考牌官坐上车子的一刻,就拿出50元三次对她说“妳是好人”(you are a nice lady)。ICBC表示刑事举证不容易,因此过去五年成功将企图行贿考生入罪的比率只有12%左右。
CBC根据《资讯自由法》取得的ICBC档案显示,去年有至少五名考生,路试期间企图用现金对考牌官行贿,金额由50元至300元不等。
根据一名考牌官的证供,其中一宗案件中的男子,光是七级(Class 7 Learner’s)笔试都考到第八次才通过。去年4月,他在温哥华麦当劳街(MacDonald St.)的考牌中心进行第三次路试,结果因为一项危险动作,再次路试不及格。考生泊车后,考牌官告诉他失败的原因,并指导他需要在什么方面加强练习。考生表示自己“很需要”得到牌照,请考牌官一定要让他及格,并当场打开抽屉,拿出一叠20元纸币、共300元的现金,交给考牌官。
文件显示,考生多次说考牌官是“好人”,并塞50元给她。
考牌官问他:“所以你给我三百元,让我给你通过考试?”考生说是。考牌官将现金夹在文件夹中,并叫考生一起走回办公室,随即通报上司,上司对考生形容事件的严重性,并告诉他执法人员会再找他。该案件已提交检控部门,正在司法过程中。
另一宗案件中,一名女考牌官才坐上考生的车子,路试还未开始,对方突然说:“妳是好人”(you are a very nice lady),考牌官顺口回应道:“噢,我们这里个个都是好人。”考生再次说“妳是好人”,然后把50元塞到考牌官的簿子上,又一次说“妳真的很好”。考牌官告诉他不能要钱,并要他把钱取回,但考生则重复说:“不,妳这位好人,去喝杯咖啡吧。”
考牌官此时离开,回去通报上司。不过,ICBC经过调查后,虽然确定这名考生的行为不当,但却没有提控,只将50元退回给考生,并不准他在60日内再参加考试。
ICBC发言人格罗斯曼(Adam Grossman)称,行贿是刑事罪行,必须通过最严格的刑事举证要求,因此提控并不容易,但即使如此,考生仍要面对一些恶果,包括他们的驾照会被冻结、在调查期间不得再次考试,且一切都会被记录在他们的驾驶纪录中等。
ICBC平均每年发生八宗企图贿赂案,在过去五年,共约发生40宗企图行贿,其中10宗提出检控、5宗罪名成立,成功入罪率为12.5%左右。
=========补充阅读:新移民考驾照贿赂考官被罚款4000=========
在原居地有25年驾驶经验、去年4月抵达加拿大的中国四川省投资移民、华裔男子邓庆哲(Qing Zhe Deng,译音),因以1,000加元贿赂考车牌官罪名成立,上月中旬被卑诗省级法庭法官判罚4,000元,另加600元的受害人赔偿费。
邓庆哲同意在6个月内付清罚款。而他已经在去年10月24日考牌成功,取得加国卑诗省驾照。
63岁的邓庆哲已婚,育有两子,长子28岁,幼子10岁。他们一家人以40万加元获加国投资移民身分,并且于2008年4月来加。邓庆哲在中国持驾照25年,但他不懂英语,在考加国车牌时曾花了30小时学车,作好准备。
邓庆哲2008年7月23日在温西格雷岬(Point Grey)的卑诗保险公司(ICBC)路考中心,通过笔试,同年8月15日考第5级路试(Class 5 road test),但因为两度有危险举动,不及格。
他在2008年8月22日再考路试,考牌官是蒙哥马莉(Montgomery)。由于邓庆哲在一辆单车驶过时,开车驶出停车场,举动危险,自动评为不及格。但蒙哥马莉不动声色,让邓庆哲继续完成路试的其余部分,然后告诉他路试不及格。
感到失望及沮丧的邓庆哲,当时打开车厢储物抽屉,取出一个预先放置的白信封,信封内有一叠纸币,并以普通话及表情示意考牌官蒙哥马莉,让他及格。
考牌官把封夹在文件夹,示意邓庆哲跟她进入路考办事处,他犹豫一会就随她入内,蒙哥马莉随即向上报告事件,经检查下,信封藏有1,000加元现钞。邓庆哲因此被控行贿考牌官。
卑诗省级法官沃查克(J. Watchuk)今年7月16日指出,邓庆哲来加4个月仍是新移民,未有入境问禁,犯上官非,罪成日后或延误入籍资格;但以公共安全考虑,刑罚要具警戒作用,因而判罚款4,000元,另加600元的受害人赔偿附加费。
========补充阅读:华妇企图贿赂路考考官,列治文法官严惩========
北美中文网综合报道:一名华裔妇人7个月内考驾照,路考六次不过,异想天开地拿出1000美元现金,企图贿赂路考考官,列治文省级法庭祭出严惩,盼杀鸡儆猴。
一名51岁的华裔妇女一年多前开始参加路考,在六次不及格的考试后,她决定贿赂考官1000元美金,希望得以获得驾照。据报道,她是在去年2月,第6次路試失败后,当场拿出1000美元现金,递給考官,並以广东话向考官说:「只有你知我知,我不会告訴其他人。」没想到考官即时通报贿赂行为,邢事法庭判处该妇人2000元罚款,但列治文省级法庭法官马青娜(Jane Mckinnon)觉得罪行严重,判该妇人5000元罚款、6个月禁止驾驶,和强制加国文化教育。
据报道,该妇人自2007年8月开始参加路考。刑事法庭特别检察官博得(Jim Bird)表示,她的驾驶表现像是从未经过道路练习的新手,考试路上状况连连。每次考试非但险象环生,最后都要考官將车子控制住才避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