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只是一桩普通的交通意外,但其中的经历和感受值得与大家分享——
2012年1月20日傍晚6时许,我开着家里的本田奥德赛旅行车和几个朋友去多伦多。此时正值加拿大的隆冬,车窗外飘着纷扬的雪花,天色已完全黑了下来,我驾驶车辆由北向南,行驶在我们居住的城市基秦拿(Kitchener)的8号高速公路上。这时正是人们下班返家的交通高峰期,公路上车水马龙,此路段的限速是80KM/H,大家都以90KM/H的车速行驶。
突然,前面的一辆轿车急刹车,我也果断刹车,当我的车几乎完全停止时,但前车与它前面的车相撞,结果我也与前车追尾相撞。当时,连环相撞的三辆车的驾驶员都下车检查了彼此的车辆。我前面的车是一个年轻的白人男子,他很镇静也很友善。他首先问我:“你车上的人都没事吧?”没有嗔怪和斥责,这让我感到有点诧异与慰籍。在加拿大有个规矩,一般情况下发生车辆追尾事故,责任都属于后者。我回答:“没事”!接着又心存感激地问:“你也没事吧”?对方说:“OK,我很好”。接着我征求他的意见:我们是否需要报警。他说:不用,因为我们的损失很小,在$1000.00以下。然后我们双方互相交换了驾照、电话和保险等信息。这时我知道对方的名字叫:Josh Bruce。我们约定好事后联系,然后大家各自开车离开。整个过程各当事人心平气和,有礼有节,用时约15分钟。
当时,我对车辆损伤状况用手机拍了照片。
以上两张照片是Bruce的车辆损伤情况。
上图是我的车辆损伤情况。
第二天,我主动给Bruce打电话询问情况,他说这几天是周末,下周再说。
1月23日星期一,我开车到当地一个熟悉的华人车行“水城汽修”,花了80加元处理了我的车辆损伤。我将对方的损伤向车行师傅做了介绍,并咨询了修理的费用,师傅说600加元可以搞定(更换后车帮和喷漆)。
这天晚上,Bruce发来短信,说:他的修车的费用是1333.03加元(包括更换车帮、喷漆和修理期间租车费用)。我回答:车的损伤很小,花不了那么多钱,我可以找车行给他修车,费用我来付,这期间他可以开我的车。
但Bruce拒绝了我的方案。
后来我又表示,可以给他600加元作为补偿,Bruce说最少要1300加元,否则他只能报保险公司。
这是我在加拿大生活6年以来第一次亲历交通意外,没有任何经验。当天,我在当地的华人论坛“滑铁卢华人”(kwcg.ca)上发了一个帖子,征求处理此事的建议。回帖挺踊跃,“同是天涯沦落人”,大家纷纷表示关心,并积极为我指点迷津。比较一致的建议是“私了”,息事宁人,给对方1300加元一次了解,千万不要报保险,因为一旦报了保险,不但会涨保费,还会留下不良记录。更有好心人献计:不搭理他算了,因为过了48小时他才报案,已经没有效力。
我又询问家里唯一的加拿大人——儿子的意见。他说:加拿大是法制社会,一切按规矩办事,你们就找保险公司去处理。
我以为,600元的赔偿还算OK,1300元则有点那个。反复思忖,我决定“依法办事”,就让保险公司来处理吧!我想亲身经历一次“公了”的过程。于是,我打电话给Bruce,请他找保险公司处理。
很快Bruce回了电话,告诉我他已通知了保险公司,并按规矩报了警,警察会与我联系,让我做个准备。Bruce再三强调,报警只是按章办事,并无恶意,让我不要介意。
几天后儿子收到保险公司Wawanesa Insurance的来信(这部车的车主和被保险人是儿子),询问我们的车辆受损情况,是否需要理赔。
一周后,省警O.P.P.给我打来电话,让我将此次事故的经过写一份报告,用E-mail给他们发过去。(在安大略省,省警拥有高速公路的管辖权)当天晚上我写了一份报告,说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后果,着重强调双方车辆损失轻微和当时对方车身布满污渍,尾灯不清晰这两点,并附上相关物证“现场照片”,请儿子翻译成英文后给O.P.P.发了过去。
后来我赶到Wawanesa Insurance在当地的代理公司Josslin Insurance咨询。我表示我们不需要理赔,但关心保险赔付对方后,我和儿子的保费是否会因此上涨。接待我的职员在电脑上调阅了我俩的资料说,已经给予对方理赔;但鉴于我们的良好驾驶记录和此次意外的理赔金额,不会调整我们两人目前的保费。
时至今日,O.P.P.也没有再找过我,我和儿子的驾驶记录里也没有这起事故的任何记录。当然,我也没有向Bruce支付任何费用。我和儿子的保费也没有任何的调整。
事情就是这样。
在加拿大遇到交通事故,自己处理不了,就找警察和保险公司,一切按规矩办事。和谐、友善的社会风尚,有序、有效、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也许这就是加拿大不会发生“药家鑫事件”的诱因的主要原因。
(后续交代….)
现在,这件事已完全结束,车主和事故当事人的保单都已完成 renew。依据承诺,在此我将最新保险和保费情况再做个介绍——
2012年10月,车主(我的孩子)接到他的保险公司(Wawanesa Insurance)的保单renew通知信件,提出续保的条件:今后如果肇事人(我本人)驾驶这部车再发生事故,该公司不予赔偿。车主是一介书生,嫌麻烦,征得我的许可,就答应了对方。他的意见是,先 renew 了保险再说,等以后有时间再联系其他的保险公司。他认为这家公司太小气,仅赔付了1300多元,就提出这么苛刻的条件,说明他们没有什么实力。当月,这家公司寄来新的保单,将他的保费下调至$173.00/ 月。原来的保费是$202.00/月,这次下调保费主要是儿子与同年8月买了他们的房屋保险而得到的优惠。
今年2月,我的保险公司(Dominion of Canada General Insurance)亦寄来新的保单,我的保费下调至$92.00/ 月。去年的保费是$102.00/ 月。
顺便说明一下,我们两人的保险均是在Kitchener的保险代理公司Josslin Insurance办理的。
事情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