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政府更新的《汽车经销商法》,新法规定经销商与消费者签订合约之前,要向消费者公开汽车真实状况及歷史。经销商刊登售车广告时,也要採用“全包价格”表达方式。
经更新的《汽车经销商法》(Motor Vehicle Dealers Act)规定,经销商与消费者签订合约之前,要向消费者公开汽车真实状况及歷史。而经销商刊登广告售卖新车及旧车时,就要採用“包括一切价格”表达方式 (All-Inclusive Pricing),包括运费、汽车出店前经销商预备费用与及其他杂项费用。
此外,新法又指出,如果经销商未能向消费者公开关键资料,例如里程计准确读数、正确出厂年份或型号与及该车过往使用纪录,消费者有权于90天内取消合约。
新法亦提升“汽车经销商赔偿基金”(Motor Vehicle Dealers Compensation Fund)提供的保障。倘若消费者向经销商缴付买车订金后,经销商倒闭,消费者可从基金获得赔偿,金额上限由过去15,000元提高至45,000元。
经销商若倒闭消费者可获赔偿
省府消费服务厅长麦米金(Ted McMeekin)表示,公众买车时往往要考虑很多事项,省府透过上述新法去进一步保障购买或租赁新车或旧车的人士。消费者于作购买决定之前,应可确切地知悉该车的状况。
《汽车经销商法》是由安省汽车行业议会(Ontario Motor Vehicle Industry Council)负责执行,法例适用于省内逾8,300家註册汽车经销商及22,000名销售人员。
安省汽车行业议会赞同省府更新此法。该会行政总监甘顿(Carl Compton)说,新法的措施将为消费者加强保障,要求汽车经销商进一步提升专业精神。
公众要了解有关安省汽车行业议会服务及《汽车经销商法》详细内容,可浏览http://buywithconfidence.omvic.on.ca。
业界担心车价大受影响
Roadsport Honda车行营业经理表示,新例可望避免不法商人对消费者带来的损失。但他承认,有些不法商人巧夺天工的维修方式,仍有机会瞒天过海,但新例容许消费者发现车辆不妥,可以有90天的期限向当局投诉,从而寻求协助退款。
他说,客人取车时过往经常就里数而发生争拗,过往也没明文规定,何谓新车的合理里数,但新例容许客人在合约註明不想车辆多过那个里数。若消费者不满车行的“操行”,订单上也註明可以到那里投诉。
新例要求车行出售二手车时,就算车辆没撞过车,都要交代车辆曾经更换过超过3,000元的配件,例如新引擎或新波箱。新例实施后,增加了他们卖车的额外功夫及成本,例如合约要重新印制合约,及要额外小心处理卖车过程等,估计出售每辆新车成本增加了500元,旧车成本就上升约1,000元,相信会转嫁一半成本到车价上,令价钱上升。
他指出,车主出售没碰撞过的二手车车价不会受新例影响,但由于新例要求车行列明车辆曾维修超过3,000元的资料,这类车未必有太多消费者问津,估计曾经有碰撞的二手车价钱可能会下跌约1,000至2,000元,而拥有这类车辆的车主可能会因为卖旧车价钱过低,而押后换新车计划,从而令新车的生意额下跌约一成至一成半。
新例也要求车行卖广告时,要包括运费等所有杂费在车价上,若消费者看到违反新例的广告,可以向当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