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也是很多在加拿大开车的人都不曾或不想搞清楚的问题,直到他们悲惨的从警察手中接过告票。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让我们回忆一下交通灯里的“黄灯”是什么意思 ——
黄灯亮起时,如果可能的情况下驾驶者应该停车。基于这一点,首先排除了绿灯左转时,明明绿灯已经消失并开始变黄时还继续紧跟前车而左转的这种行为;记住,只要被心情不好的警察看到,追上你开张小罚单完全没商量,到时候除了哭着上庭没别的出路。
那么,绿灯左转时究竟允许几台车在路中央等候呢?关于这一点,加拿大的《道路交通法》中虽然提及,但稍显含糊,摘录原文如下:
Blocking intersection
145. (1) The council of a municipality may by by-law prohibit a driver or
street car operator approaching, at an intersection, a traffic control signal
showing a circular green or green arrow indication from entering the
intersection unless traffic in front of him or her is moving in a manner that
would reasonably lead him or her to believe he or she can clear the intersection
before the signal indication changes to a circular red indication. R.S.O. 1990,
c. H.8, s. 145 (1).
这段法规的大意是:“除非一名司机能够确定自己可以和前面的车一起在绿灯变红的时候顺利通过路口,否则就不要进入路口等候。”但是,能不能顺利通过路口是一个很主观的判断,而在实际生活中,决定有几台车可以在路中央等候的因素有3点:
1)路口的宽度
2)车辆的长度
3)车身位置
依次上图解释这3个因素:
【图1】
图1中的路口是个小路口,此时“车辆1”的车身已经大部分超越了“人行横道线”,并停下来等候;那么,作为“车辆2”就应该老老实实的留在白色停车线之后,而不应该继续跟进。同时,在绿灯
-> 黄 -> 红这个过程中,也没有权利紧随“车辆1”进行左转,否则就是违法的。
【图2】
图2中的路口宽阔了许多,因此“车辆1”就停在很靠前的位置等候,因为身后的距离较多,因此“车辆2”也得以在车身大部分超越“人行横道线”的情况下跟进一并等候左转。而此时的“车辆3”呢,虽然车头也超过了白色“停车线”,但是却整个堵住了“人行横道线”,那么也是违法的。但生活中,这么做的车主却屡见不鲜。而作为“车辆3”,正确的做法应该如下面的图3所示,安静的留在“停车线”后,这样才是规范和安全的做法。
【图3】
如果嫌简笔画不够直观,再来看两幅生活中的照片吧。
【图4】
这是一处加拿大典型的宽阔十字路口,编号1,2,3的三台车为我们展示了非常标准和规范的一幕:1号车停在路口中央,2号车虽然车身较长,但也满足了车身大部分超越“人行横道线”的标准,而3号看到空间不足就老老实实停在白线后等待。而与此同时的对面的车辆的表现就是十足的反面教材了,见下图:
【图5】
在红色的1号车这一边,红车做的完全正确,停在路中央等候左转,可后面的黑色2号车就是典型的阻塞了“人行横道线”,按照前面的标准,它就不具备在绿灯消失时左转的权力。
看到这里,可能你会觉得本文给出的标准和建议都是扯淡,不具备法律依据。那么,笔者就再引述一段加拿大网友的上庭经历吧。2011年《世界日报》的一篇报道中,提及了一位移民加拿大多年的华人女士的告票上庭经历,该女士就是因为在一个有红灯摄像头的十字路口绿灯时等候左转,因为她是第二辆车,在绿灯变红的时候才完成左转,因此被摄像头拍下,最后遭到罚款。而她在选择上庭的时候,法官就明确告诉她“市区里有些路段绿灯左转时,一次只允许一辆车在十字路中心等待”,所以并不冤枉。
所以,加拿大车迷网提醒诸位车友不要对“十字路口绿灯时左转”这件每天都会遭遇的事不以为然,毕竟你无法保证某一天被好管闲事的加拿大警察抓到。为了节省那1、2分钟而吃一张令你寝食难安的告票,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