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一对华裔夫妇黄海涛 (Hoi To Wong,音译)和黄奈莉(Nelly Wong,音译) 为了避免死后遗产被征税而听从保险经纪的建议,购买了大额人寿保险。随后在经纪建议下将自家房屋抵押贷款,并将款借给一家律师行收取年利18%的高额利息,结果律师行没有按约定给付利息,导致黄氏夫妇损失49万余,官司打了好几年最终胜诉。
法庭文件显示,早在2004年,黄海涛通过自己老板的妻子Anna Wong 结识了Transamerica保险公司保险经纪Kalano Jang,先后参加了几次由 Kalano Jang 举办的投资讲座。黄海涛英文没有妻子好,家里财政大权由妻子掌控,因此黄海涛参加讲座都带着妻子黄奈莉。
Kalano Jang 介绍说,通过保险可以达到死后免交遗产税的目的,可以名正言顺的把自己的财富全部传给下一代。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也没有死亡(death)税、继承税(inheritance)等,但这并不意味着遗产就能完整继承。
首先是加拿大有资产增值税,所以,有很多遗产在其主人去世后被冻结。加拿大税法有一条规定:死亡时视同出售(Deemed Dispositions upon Death)。意思就是,人去世后,名下的资产需要清算,增值部分视同实现了,则需要申报交税。换句话说,就是人去世后仍存在税务问题。如果有投资物业且增值颇多,则去世的当年仍然需要报税,而且缴的税很可能是他一生中缴过的最高税款。
除了资产增值税,还有一项遗嘱验证税((probate fee, probate taxes)是指立有遗嘱的人一旦去世,其遗嘱(will)拥有法律效力处理其遗产(estate)。虽然遗嘱执行人(executor)法律上有权根据遗嘱处理遗产,但当转移资产如投资、房产时,通常需要对遗嘱由法庭这一权威机构进行验证(court verification)。而验证是要收取费用的。通常的标准是遗产在2.5万元以上才收,每100万元收1.4万,200万元2.8 万,依此类推。这笔费用是在过世者最后一次纳税前扣除,之后才能进行所得税的申报。
Kalano Jang 介绍的就是人寿保险赔偿免税( Life Insurance Benefits Exemption),也就是说,包括分红储蓄保险、投资连结险、定期保险、意外身故保险等,在被保险人身故后,赔偿金直接从保险公司发出支票送到受益人手中,不需要缴增值税,就算去世者生前欠有债务也不需要用来还债权人,没人可以入禀法院提出修改受益人,也不需要缴纳1.4%的法庭认证费。购买人寿保险可以将资产转移给受益人,受益人取得的人寿保险赔偿不需要纳税。
黄氏夫妇俩虽然听得不是很明白,但仍决定听从Kalano Jang 的建议。于是两人在2005年3月抵押房屋,以30万元在Transamerica开设两个投资户口,并签署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允许Kalano Jang 透过与TD 银行的协定,帮助黄氏夫妇再借了50万元,并以这笔资金继续投资,令他们在Transamerica的保本基金投资总额达80万元。黄氏夫妇全家四口人均购买了大额人寿保险。
2005年9月,Kalano Jang 再建议黄氏夫妇投资给安省密西沙加越裔女子Minh Ngoc Pham的律师行,获得的利息收入能支付保险费。Kalano Jang说Minh Ngoc Pham是律师,这个投资很保险而且回报也很好。黄奈莉起初很不愿意,但经Anna Wong和Kalano Jang不断游说,夫妇终于同意。
黄海涛先向自己的姐姐借了11万元,以年利率18%把款借给律师行,借期3年。接着黄奈莉以4份保单做抵押借款119000元,也把该款以年利率12%借给律师行,借期一年,并于2006年11月续约一次。
在按约定收到5次利息后,律师行再也没有付钱给黄氏夫妇。夫妇要求律师行退还本金遭拒,两人因此损失了30万元投资额度的一部分。最后将律师行和Kalano Jang一并告上法庭,法庭裁定黄氏夫妇胜诉获赔偿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