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规定车主须为其在道路上行驶之汽车,购买以下4种责任赔偿保险﹕
1. 第三者责任保险 (Third Party Liability)﹕
所有车辆必须购备至少20万之第三者保险,以备赔偿第三者在车辆涉及交通意外中的医疗费用及财物损失﹔一般车主会将保额增至100万元﹔
2. 受伤赔偿 (Accident Benefit)﹕
用以赔偿受保人及其家属,使他们在交通意外发生后,得到医疗及生活上的保障。受保人因为意外而丧失工作能力,可申请原有薪酬八成的津贴,而其最高限额则为每星期400元﹔必要的医疗及康复津贴,最高可达百万元。
3. 无保险车辆 (Uninsured Automobile)﹕
用以赔偿受保人受到并无购买保险或意外发生后逃走之司机所受的伤害。此外,受保车辆及车内物品,因身份不明或并无购买保险司机之过失而损毁,亦可获赔偿﹔
4. 财物受损直接赔偿
(Direct Compensation-Property Damage)﹕
受保汽车及车上财物因其它司机之过失而损毁,车主可以直接获得投保公司赔偿。
除上述必须购买保险外,一般车主均会考虑购买以下各种保险,以增加个人及车辆在遭遇交通意外时的保障﹕
1. 碰撞保险 (Collision)﹕
这是受保人须付垫底费,用以赔偿因受保人的过失而导致意外时,受保人及其车辆损失之保险。
2. 综合保险 (Comprehensive)﹕
这是用以保障受保车辆因着火、被偷窃或破坏而招致损失获得赔偿所购买的保险。
3. 家庭保障
(Family Protection & Endorsement)﹕
这是用以保障当交通意外发生后,受保人应获得合法赔偿,惟对方车主之保险额不足以赔偿因损伤或死亡而导致损失时,填补不足之数所购之保险﹔其最高限额为家庭保额超出对方第三者保额总数的差额。
4. 租车保险 (Loss of Use Endorsement)﹕
受保车辆因意外受损而需进行修理期间受保人可以租车代步,费用由保险赔偿支付﹔该项赔偿亦包括乘搭出租车或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
5. 新车折旧保险
(Limited Waiver of Depreciation Endorsement)﹕
这是专为新车而设的保险,保证新车在两年内如因意外而全车尽毁或被窃,保险公司会以新车价格予以赔偿﹔否则只会获得新车折旧价钱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