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区张先生问:据说冬天买车比夏天便宜,我看下雪季也开始了,想要给自己换一部新车。报纸和网络上都有汽车经销商打出的各种广告,而且价格都很诱人。我考虑出手,但又担心广告只是诱饵,车子本身并非物有所值。请问有没有什么帮助消费者辨别广告欺骗的提示?另外,如果遭遇广告欺骗我要怎样求助,政府有没有相关机构保护消费者不受商业诈欺?
纽约州检察长办公室答:纽约州法严令禁止具有欺骗性的、误导性的虚假广告,所有广告都应如实提供汽车信息,帮消费者进行全面了解再做购买决定,而汽车经销商也应公平竞争、不一味以低价或者其他优惠做噱头。可能存在陷阱的广告一般包括:使用“低于发票价”、“赔本出售”、“低于批发价”等字眼,说明车子本身通常达不到标价的价值;“清盘大甩卖”表示买卖由法庭强至执行、或者经销商倒闭,但实际上也许并没有倒闭,只是想要以此来吸引客源。
有的汽车经销商会打出类似“利率仅0.9%”等低息贷款,看起来是所有客人都享有,但其实是只提供给信用好的买家,而且这种低息仅针对某些汽车,也许还需要交相当金额的首付。不要轻信有的广告里说“信用不好也没问题”,某一款车的出售条款比较灵活,并不代表所有的车都是一样。另外还有“零首付,前六个月零利率”等字眼,一款车再便宜,买家都要支付过户费、税、注册费等费用,而前六个月就算零利率,这笔钱也有可能会分摊在六个月之后的月供上。其他还需要警觉的广告字眼包括“每月仅169元租金”、“以旧换新保证至少3000”、“低于售价7000”、“免费换油”等。
消费者诈欺和保护处(Bureau of Consumer Frauds and Protection)专门负责处理商业诈欺,如果你怀疑自己被骗,可以拨打电话1-800-771-7755投诉。